常見問題

資料來源: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網站

1. 物業登記局接受甚麼的繳費方式?

物業登記局接受以下的繳費方式:

  1. 現金

  2. 澳門通及具有銀聯(Union Pay)閃付(Quick Pass)標誌的電子錢包(支付金額為澳門元1000元或以下的登記手續費)

  3. 具有銀聯(UNIONPAY)、威士(VISA)或萬事達(MASTERCARD)標識的信用卡或借記卡(支付金額為澳門元300元、且不高於澳門元50000元的登記手續費)

  4. 支票(支付金額為不高於澳門元50000元的登記手續費;收款人請註明澳門特別行政區物業登記局)

  5. 本票(收款人請註明澳門特別行政區物業登記局)

  6. 透過銀行入帳方式將登記手續費存入物業登記局下列帳戶:

  7. 大西洋銀行:803510-111-6

  8. 中國銀行澳門分行:01-01-20-812341


2. 取得不動產的登記重要嗎?

取得不動產登記是非常重要的,物業登記能公開不動產的法律狀況,市民欲查詢某物業的資料,便可到物業登記局申請該物業的書面報告(俗稱“查屋紙”),以知悉當前物業的業權人及其法律狀況,比如是否存在抵押、查封或訴訟等。此外,如市民買樓後不做登記,在物業登記中有關業權人仍為賣方,倘若賣方又將有關不動產轉售給他人,從而出現一屋多賣的情況,而新買家又比原買方快一步作登記,則法律只承認物業登記中的資料,即新買家為業權人,原買方的權利便得不到保障。因此,儘管物業登記並非強制性,但為了加強保障,還是作出登記為佳。


3. 如果不辦理取消不動產抵押的登記會怎樣?

該項抵押資料依然會登記於相關物業,繼而顯示於物業登記證明或書面報告中。


4. 不作“樓花”登記可以嗎?

“樓花”的買家在未辦妥物業登記前,由於無法辦理有關轉售或抵押合同的公證認定,因此不能將“樓花”轉售或抵押。


5. 過了30天才作“樓花”登記可以嗎?

逾期作“樓花”登記將須繳納三倍的物業登記手續費。


6. 向物業登記局申請“樓花”登記須提交合同正本嗎?

申請“樓花”登記時,可提交於各公證署或透過私人公證員繕立的合同認證繕本。


7. 罰則

  • 使虛假行為或法律上不存在之行為被登記者,除可能負刑事責任外,亦須對造成之損害負責。

  • 為進行登記或繕立所需文件而在登記局內外作出或確認虛假或不準確之聲明者,亦須負民事及刑事責任。

  • 如不繳納登記費用,則以登記費用加收百分之十,且最少加澳門幣500元,如在指定期間仍不繳納有關費用,將提起強制徵收程序。詳情可參閱《物業登記法典》第154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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