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店經濟引外地品牌 十一月申請

來源:澳門日報

日期:2025-09-18

澳門商會、協會、各區坊會代表出席講解會並諮詢有關內容。

《支持澳門首店經濟發展計劃》講解會昨舉行

特區政府推出《支持澳門首店經濟發展計劃》

    為增強澳門營商環境吸引力,引進外地品牌落戶澳門開設首店,特區政府推出《支持澳門首店經濟發展計劃》,向符合特定條件的國際、內地、香港特區、台灣地區品牌提供最高一百萬元(澳門元,下同)的資助。第一期計劃將於今年十一月一日至明年一月卅一日接受申請。首階段目標引進逾二十個外地品牌。

    支持於特定區域開店

    該計劃講解會昨日下午三時假中國與葡語國家商貿合作服務平台綜合體新聞中心舉行。招商投資促進局代主席李藻森、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研究廳長李兆生、招投局招商投資及經貿拓展事務廳高級經理周鵬主持。逾百名澳門商會、協會、各區坊會及媒體代表參與。

    李藻森表示,首階段期望透過“首店經濟計劃”引進逾二十個海內外符合條件的品牌來澳門開設首店,進一步提升澳門的市場競爭力。藉着支持有關品牌在特定區域開店,帶動社區經濟發展,促進本地消費,助力周邊中小企發展以及創造更多就業機會。同時,以此引入更多新產品和新業態,為本地經濟注入新動能。

    未來將持續加強跨部門協作,推動招商引資,也將積極鼓勵本地中小企把握“首發經濟”機遇,引進更多優質產品、特色美食及專業服務,促進市場多元發展。

    國際品牌入全球百強

    “首店經濟計劃”面向符合特定條件的國際、內地、香港特區、台灣地區品牌。

    國際品牌需曾入選全球百強、世界品牌五百強等榜單;或經營十年或以上,上年度品牌價值在國際市場同類產品中排名前五十名;或全球至少三個以上國家已設立至少十間門店;或由以葡萄牙語或西班牙語為官方語言的國家或歐洲地區當地商會推薦的特色品牌。

    內地、香港特區、台灣地區品牌需經營五年或以上,上年度品牌價值在國內市場同類產品中排名前十名;或內地品牌於內地超大城市或特大城市或大灣區內地九個城市中的五個城市設有至少五家門店;或香港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品牌於當地或內地設有至少五家門店。

    基礎+疊加資助部分

    資助分為兩部分,一是基礎資助,上限為五十萬元;二是疊加資助,按首店選址包括新口岸區、黑沙環及祐漢區、新橋區、下環區、筷子基區、林茂塘區、台山區、青州等的特定區域,以及按經營面積、本地全職僱員人數擴增規模,階梯式設不同的資助金額。兩部分資助總上限為一百萬元。

    講解會上,商會代表關注品牌註冊要求、申請數量限制、首店定義等問題。周鵬表示,品牌須為首次進入澳門,此前未在澳門出現過,包括快閃店。至於品牌是否在澳辦理商標註冊,可根據自身需求決定。另外,考慮到公帑合理運用,一家企業即使代理多個品牌,亦無法為多個品牌申請首店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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