夾屋法規今生效

來源:澳門日報

日期:2024-04-01

偉龍馬路夾屋項目暫緩興建

      氹仔偉龍馬路夾心房屋項目暫緩興建,暫未有重啟時間表,近日政府澄清並非不建夾屋,仍在研究何時建、建多少。《夾心房屋法律制度》將於今日起生效,申請夾心房屋的得分表等四項配套規定與《夾屋法》同日起生效。

    《夾心房屋法律制度》於去年八月獲立法會細則性通過,並於本月一日起生效。法律建議,夾屋個人申請者須年滿廿三歲,家團申請人須年滿十八歲。申請人須為澳門永久性居民,且在澳門連續或間斷居留至少七年。申請人及其家團成員須遵守收入及資產限額。申請前十年內不得或不曾在本澳擁有物業(繼承情況除外)。曾經取得夾心房屋、經濟房屋或曾為《取得或融資租賃自住房屋的貸款補貼制度》(俗稱“四厘利息補貼”)受益人不得申請。法律並建議夾屋禁售期為十六年,期間不得出租,亦不得作非居住用途(如倉庫)。

    夾屋計分受關注

    《特區公報》日前刊登四份《夾屋法》相關的行政長官批示,包括訂定使用夾心房屋專屬電子平台發送有關申請文件及資料的電子身份識別工具;核准申請夾心房屋所適用的得分表;核准出售夾心房屋、不可轉讓的期間屆滿後首次及其後出售夾心房屋的許可書式樣,以及夾心房屋的單位交付筆錄的式樣;准夾心房屋申請表式樣,以及夾心房屋申請及資格審查須附同的文件列表。

    當中備受關注的申請夾屋適用得分表,包括家團結構及家團人數、家團組成中澳門永久性居民的人數或比例,以及家團成員有否受惠過政府住屋支持舉措三大項目(見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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