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置業程序

來源:澳門地產業總商會

日期:2022-04-14

(一) 選擇樓宇

選擇樓宇有三種途徑,分別有:

  ◆ 委託地產代理;

  ◆ 向地產發商購買;

  ◆ 在報章上挑選樓盤廣告,直接與賣家洽商。


(二) 簽訂承諾買賣合約

須注意如下事項:

  ◆ 查閱物業的詳細資料,包括業權和樓宇狀況。

  ◆ 買賣雙方達成一致協議後,簽訂臨時買賣合約,支付臨時訂金。

  ◆ 倘須辦理銀行按揭,地產代理和買家必須準備有關資料向銀行查詢細節。

  ◆ 正式成交後則要委託律師審查承買賣合約條款,經雙方同意後,於律師樓簽定正式買賣合約,並支付正式訂金(包括臨時訂金在內,大概是樓價30%)俗稱“大訂”。


(三) 辦理按揭及做契手續

  ◆ 按揭手續。經律師見證之物業買賣合約、買方之身份証明文件、收入證明等資料向銀行申請辦理貸款,審批程序約3-7天。

  ◆ 在簽署樓宇承諾買賣合約後30天內到財政局申報及繳納印花稅。

  ◆ 在政府公證署或律師樓(私人公證員)辦理樓宇買賣公證書(俗稱“做契”),並於簽契同時付清樓宇餘款(有銀行貸款者加簽按揭契)。

  ◆ 排期簽契時間。私人公證員需時2-7個工作天,政府公證署則需要10—15個工作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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